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现已受理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鉴于该案所涉债权人数众多,且法律关系复杂,在区域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要求,决定采用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资产基本情况
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 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法定代表人为马东旭,企业存续,经营正常。该企业当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房地产开发经营。沧州九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647975768元,负债合计:872698356元,实际资产负债额超过100%。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有担任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独立管理人工作的经验。
3、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5人。 其中: 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注册会计师、清算事务所派出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10人,团队中的其他工作人员也应具有破产工作经验。
4、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清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10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近三年业务收入情况和编入法院管理人名册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需提供原本;
(3)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团队成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发表破产论文期刊(国家、省、市级)等情况;
(4)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内容预案等;
(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单独密封,待集体研究时拆封)。
四、选取方式
我院将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在符合申报资格的机构范围内确定管理人。
五、报名时间
报名及提交材料的期限截至2021年10月22日下午17时。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技术室(地址: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赵瑞芳,联系电话:0317-2129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