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运河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为群众排难解忧,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原告刘某诉被告吴某抚养费纠纷一案,经运河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被告需承担每月400元的抚养费直至独立生活时止。判决生效后,被告因种种原因未能如期支付抚养费,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年的抚养费。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孩子年龄尚小,这笔抚养费对申请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便在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迅速通过网络查控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随后多次电话联系被告。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清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无奈谈某却态度坚决,仍不为所动。
为了尽快督促被执行人缴纳抚养费,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处将被告拘传回法院。了解到双方矛盾较深,执行法官从情和法的角度,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耐心向被告讲解相关法律法规。面对法理和情理,被告最终将拖欠了一年的抚养费一次性付清,并承诺以后每月主动去履行。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这仅仅是运河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运河法院始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