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一气之下诉至法院
83岁的原告刘某某有一儿一女,本应到了承欢膝下,颐养天年的时候,但却在其不小心受伤被医院诊断为左髌骨骨折行动不便需要人照顾和关心时住进了养老院,老人一气之下将儿女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子女给付赡养费、护理费等并定期探望、照顾老人。
·法官苦口婆心终调解
鉴于本案是因赡养发生的纠纷,调解结案有利于调和亲人间的关系。开庭前,法官对二被告从法律和道德上进行了普法教育,告知二被告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从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上讲,赡养父母是子女反哺回报尽孝道的体现,是做人的基本准则,也是代代相传的应该承担的责任。最终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原、被告达成调解,由二被告轮流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并每人给原告5万元作为原告的养老基金,由原告自行支配。原告在听得上述调解意见后脸上露出了笑容。
·法官温情寄语
“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你陪我长大,我陪你终老”这句话应该印在每一个子女心中,“陪伴”——我们可以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