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运河法院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
开庭审理涉恶犯罪团伙案件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6-03 16:09:08 打印 字号: | |

6月3日,运河法院制定周密方案,在做好看守所羁押人员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提押了在押的9名被告人。运河法院院长陈庆鑫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方某某等9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涉恶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审理认定,方某某等9人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强制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勒索钱财,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方某某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八年零四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涉恶案件及时开庭审理,运河法院提前制定了严密的开庭审理方案,为被告人购置了多套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装备,多次与沧州市看守所协调沟通,并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抽调全部警力,保障押解和庭审安全。提押时,看守所干警为所有被告人穿戴医用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口罩、鞋套等防护装备,法警保证庭审期间每名被告人的防护装备为全程全封闭状态,防护服正面书写被告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便于核实被告人身份。参与庭审值庭和押解的法警经体检体温正常并按要求配备防护装备。为防止穿戴防护服的被告人因不能饮水、上厕所造成的身体问题,庭审时间限定为三个小时以内,庭审前核实了被告人身份信息等情况,并简化了庭审程序。旁听人员在与审判场所分离的视频会议室通过内部监控设备旁听庭审。为避免二次提押造成的麻烦,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及时合议,并立即召开审判委员会研究后,当庭宣判。

整个庭审紧张有序地进行。因为该案的被告人都是90后的年纪,为促进被告人悔罪认罪,在被告人最后陈述之前,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从情理法的角度讲解了其犯罪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希望各被告人痛改前非。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纷纷表示认罪服法。

运河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克服疫情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在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背景下,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又及时开庭审理涉黑恶案件,为赢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运河区人民法院